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2、住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3、宗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4、业务范围: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后勤保障与工作协调等工作。
5、法定代表人:李新全
6、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7、开办资金:41万元
8、举办单位:市国资委
9、证书号:137080000287号
二、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国资委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拟订监事会、财务总监工作规章制度。
(二)做好专职监事、财务总监和工作人员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兼职监事人选的审核、批复、备案工作。
(三)负责审核监事会提出的半年度、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专项审计方案。
(四)受理派驻监事会、财务总监的企业对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五)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参与监事、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国资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2010]26号《关于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监事工作科、等财务总监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调研、宣传、财务、后勤服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监事、财务总监的后勤保障工作;受理对监事、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监事工作科: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监事会成员的选聘、委派、考选等工作。
财务总监管理科: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财务总监的选聘、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财务总监对公司重大问题和财务事项开展专项调研;负责财务总监监督检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4年度,我单位在市国资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年初,各监事会办事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别研究制订了《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计划对鲁泰煤业、菜园煤矿、聚源热力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等市管企业及其部分权属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监事办对各监事会办事处上报的《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审核批复。目前,各监事会办事处已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并上报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5份,共揭示企业存在问题31项。
(二)切实加强对派驻企业的日常监督
各监事会办事处通过及时跟进有关项目、调研论证等方式,对企业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对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质询和发表意见。截至目前,各监事会办事处共列席企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35次,提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10份,进一步加强了对市管企业的动态监管。
(三)健全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办法
借鉴省内外派监事会建设先进经验,结合市管企业监事会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75号)进行讨论、修改、完善,争取年底前修订完成,并尽快重新印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
(四)着力加强监事会日常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监事办与各监事会办事处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对监事会工作的督导、调度与检查。监事办坚持每周周五调度各监事会办事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确保了监事会办事处各项工作高效、规范、协调推进。同时,根据《济宁市监事工作例会制度》有关规定,坚持每月月末召开一次监事工作调度会,研究安排监事会工作,听取监事会办事处对派驻企业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四、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综合科、监事工作科、财务总监管理科。
实有编制数:1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李新全、张来启、王栋琛、高洁、田玉庆、
张耀辉、张春霞、杨会勇、李晓龙、张艳红、秦国翠、曹爱玲、吴昊、申慧、李帅、王磊、禹阳、袁鲁斌、卢冠一。
五、资产损益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41.9万元。上年度结余2.32万元,本年度收入167.05万元;本年度支出 16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