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监督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九)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负责委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调度了解监管企业和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协调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
(二)负责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委机关有关请示、报告、通知等的起草工作;组织拟定市国资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委机关各科室重要文稿的审核。
(四)负责汇总审核委机关年度会议计划;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等,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五)负责承办委收文电(含机要文电)和资料的登记、呈(传)阅、催办、保管、核销、立卷、归档和委发文电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委文书、会计、声像档案;指导委机关专用档案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国资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印鉴。
(六)负责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监管企业、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
(七)负责组织收集、分析、整理、报送委机关、监管企业和县(市、区)国资监管信息,编发《国资监管信息》;指导监管企业和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的信息工作;负责每周工作计划、半月重要工作、大事记和年鉴的编撰工作。
(八)负责督查市国资委承办的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事项、重大项目责任分工和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以及各级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和有关视察工作。
(九)负责委机关、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发放;归口管理委机关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十)负责组织拟订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委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协调委机关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收集整理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信息;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委政策法规的年度计划;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协调委各科室、单位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政策;负责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规章备案、法规清理协调等工作;汇总编纂我委规范性文件汇编。
(二)负责组织起草委综合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三)负责协调监管企业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管企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考取的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考取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信息。
(五)负责委机关和监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律咨询事务;负责组织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承办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六)负责拟订委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监管企业、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和协调;负责主办或参与委重要研究论坛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工作。
(七)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
主要职责是: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运营状况。
(二)负责拟订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对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审核批准,并对其财务预算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评价;指导企业以财务预算管理为纽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三)负责建立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强化监管企业经济运行调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运行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监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监督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监管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健全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负责跟踪检查业绩考核责任书执行情况,审核确认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七)负责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审核认定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九)负责指导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产权管理科
主要职责是: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对从事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和委托工作;审核市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市属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负责健全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负责对从事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和委托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审核市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指导监管企业融资工作,审核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方案;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担保和捐赠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拟订全市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意见,依法审核企业股份制改制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六)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研究提出市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意见,拟订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状况。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对县属企业应由市国资委批准的有关国有产权事项提出意见。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规划发展与改革改组科(挂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措施,指导出资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负责建立完善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引导监管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投资行为;负责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备案和后评价;对企业重大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和回报率进行核认、监控。
(三)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定企业集团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研究制定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主业的措施,并指导企业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核监管企业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股份制改革,研究提出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监管。
(六)负责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和改制上市方案、存续企业改革方案及公司章程,并拟定批复意见。
(七)负责拟订出资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推进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指导意见;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推广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
(八)负责承担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
(九)负责帮助监管企业协调解决发展和改革有关问题。
(十)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级国有企业的规划发展和改革改组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及县(市、区)重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及县(市、区)重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
(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五)负责指导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分配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二)负责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
(三)负责研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并审核相关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审核并批复监管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指导监管企业内部所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审核监管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七)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后备队伍建设;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查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二)负责拟订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并对审批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及后备人选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办理任免手续;负责考察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建立后备人才库。
(四)负责考察推荐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五)负责对企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长、财务处(科)长以及子公司法人代表的任免进行审查备案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负责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处理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备案工作,并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八)指导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指导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企业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
(九)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的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
(十)负责监管企业干部统计和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框架设计、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考核奖惩分配的有关办法。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宣传与群众工作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监管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国资监管工作和监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三)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监管企业统战工作。
(六)负责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协调控制监管企业集体访、非正常访等稳定工作,协调监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调查研究重大信访稳定问题,研究总结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理论与实践。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或督办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委机关(含机关党支部,下同)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委机关临时聘用、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及科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轮岗、辞退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以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名义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送审和报备工作。
(六)负责拟订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进修和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办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支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的决议。
(二)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拟订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三)负责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党内主题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载体,搭建平台,促进各项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负责对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党内统计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机关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七)负责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八)负责参与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
(九)负责领导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统战和群众工作,指导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负责委文明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管企业监事、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监事、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监事会、财务总监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推荐)、考核评价;负责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与拟定派驻监事会、财务总监企业名单和各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方案。
(四)、负责兼职监事人选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审核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六)、监督指导监事会、财务总监的业务工作,听取监事会、财务总监的工作汇报;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监督检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审核、报送、汇总、批复和归档工作;跟踪检查监事会、财务总监监督检查报告成果的落实和利用。
(七)、受理派驻监事会、财务总监的企业对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八)、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工作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业务及技术支持工作,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工作提供行政和后勤保障;协调监事会、财务总监与委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十)、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单位构成。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二、公开表格(1-7表后附)
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5年收入决算表
3、2015年支出决算表
4、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08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总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52.63 | 0 | 51.42 | 0 | 51.42 | 1.21 | ||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5104.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79.86万元,增长229.42 %,主要原因为:财政拨付工资普涨,拨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共4000余万元。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入653.04万元相比,多收4451.24 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普涨,拨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等。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6190.38万元,比上年增加5653.74万元,增长1053.54 %,主要原因为:支付2014年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000余万元,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共4000余万元。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70.64万元相比,多支5519.74 万元,主要原因为: 支付2014年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000余万元,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共4000余万元。多支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190.38 万元,比上年增加5653.74万元,增长1053.54 %,主要原因为:支付2014年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000余万元,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共4000余万元。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70.64万元相比,多支5519.74 万元,主要原因为:支付2014年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000余万元,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共4000余万元。多支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52.63万元,比上年减少7.68万元,降低12.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为:2015年无因公出国人员。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42万元,比上年减少5.78万元,降低10.1%,主要原因为:加大节省开支力度,积极做好车辆维修、加油等管控工作。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54 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为:无车辆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2万元,比上年减少4.24 万元,降低7.62 %,主要原因为:加大节省开支力度,积极做好车辆维修、加油等管控工作。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应急通讯、经营业绩考核、信访维稳、国企改革、出差培训等。
截至2015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1.21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降低55.35 %,主要原因为:接待批次、人数减少。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共四批次、52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5万元,比2014年减少11.79 万元,降低24.83%。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降低能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全年共授予企业政府采购合同 5.4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 0 %;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0%;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5.43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收入支出数据口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其他资金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发生相关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偿还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决算中作为资产或负债反映,不记入收入和支出。
2、“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 2015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5、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
6、其他名词解释。
附: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