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项目 落地实施的通知

2017-12-25 14:04 来源:国资委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市经济转型提质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集中签署了一批战略合作项目。为加快推进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项目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项目落地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个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一个责任主体、一个责任人,逐个项目落实工作推进措施,逐个项目明确跟踪服务内容,逐个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尽快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工作常态化,结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整体方案,梳理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主动向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推介,力争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战略合作取得新进展。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大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实行分类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对已经开展了前期工作的项目,要主动配合中央企业,持续加大衔接沟通力度,加快可研报告、项目报批等工作进度。对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市政府将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增强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已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盯上靠上、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争取项目早日投产达产。

三、强化项目督导调度

市政府成立济宁市支持与央企合作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支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对已与中央企业签约的项目实行每月一调度一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于每月26日前将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战略合作在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项目落地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分析项目落地形势,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下步工作。市领导小组组成督察组,每半年对项目落地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市工作考核范畴,积极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战略合作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络员(附件3),并将情况于85日前报市国资委。 

(二)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近期将对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签约项目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导调研,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下半年将适时举办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战略合作项目座谈会暨签约仪式,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蒋书、岳峰

联系电话:2606130

邮箱:jnsgzwdnb@126.com

 

附件:

1.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

2.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战略合作在谈项目进展情况表

3.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战略合作工作联络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