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7-03-17 15:49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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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国资党〔2017〕12号
济 宁 市 国 资 委
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知
委各科室、单位:
为推进全委文明单位整体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市国资委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何锡明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 华 市国资委调研员
张如勇 市国资委调研员
成 员:马 平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 艳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艳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机关党总支(人事科)牵头负责。
中共济宁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济宁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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