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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2、住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23号。

3、宗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4、业务范围: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后勤保障与工作协调等工作。

5、法定代表人:张丕麟

6、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7、开办资金:41万元

8、举办单位:市国资委

9、证书号:137080000287

二、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国资委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拟订监事会、财务总监工作规章制度。

(二)做好专职监事、财务总监和工作人员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兼职监事人选的审核、批复、备案工作。

(三)负责审核监事会提出的半年度、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专项审计方案。

(四)受理派驻监事会、财务总监的企业对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五)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参与监事、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国资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2010]26号《关于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监事工作科、等财务总监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调研、宣传、财务、后勤服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监事、财务总监的后勤保障工作;受理对监事、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监事工作科: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监事会成员的选聘、委派、考选等工作。

财务总监管理科: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财务总监的选聘、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财务总监对公司重大问题和财务事项开展专项调研;负责财务总监监督检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7年,我单位在市国资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监事办按照市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外派监事会监督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外派监事会体制机制,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健全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体系。为确保监事会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市监事办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管企业监事会与委机关相关科室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监事会与委机关科室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制定了《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监事履职行为,提升了国资监管效能;制定了《济宁市市管企业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了市管企业支持保障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了监督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监事责任落实,促进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强化对市管企业日常监督。各监事会办事处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市管企业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质询和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和风险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做深做实做细当期监督。各监事会办事处共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80次,提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10份,有效防范了企业决策风险,切实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各监事会办事处分别研究起草了《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对济能发集团(济矿集团)、煤气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公用控股等市管企业及其重要权属企业2015-2016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形成并提报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事办对各监事会办事处提报的《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复,对《年度监督检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汇总,并报委领导审阅。今年,各监事会办事处年度监督检查中共揭示企业在会计信息处理、内部管控、资金周转和投资运营等方面存在问题31项。

(四)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市国资委重点工作和市管企业重大事项,各监事会办事处分别研究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监事办对专项检查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复。7月5日,以市国资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对市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2个检查组对济矿物流、佛都照明、朱家峁煤矿、东郊热电、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同太环保等6户市管企业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7月8日,市国资委召开市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暨专项检查专题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7—10月,各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并提报了专项检查报告,揭示企业各类问题24项。

(五)完善问题整改落实机制。3月21日-24日,市国资委组成检查组就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相关业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对济能发集团、济宁国投、鲁泰控股、公用控股、公交公司、煤气公司、聚源热力及其部分权属企业进行了检查。监事办按照检查责任分工,对监事会2012-2015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办撰写并提报了《市管企业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报告》,推进问题落实整改。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7年,各监事会办事处共列席市管企业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80次,提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10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质询和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和风险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有效防范了企业决策风险。在2017年度监督检查中,各监事会办事处通过对济能发集团(济矿集团)、煤气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公用控股等市管企业及其重要权属企业2015-2016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揭示企业在会计信息处理、内部管控、资金周转和投资运营等方面问题31项,为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项检查中,各监事会办事处通过对济矿物流、佛都照明、朱家峁煤矿、东郊热电、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同太环保等6户市管企业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共揭示企业各类问题24项,为市国资委了解企业真实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自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2017年,监事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监事会主席未选配,导致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认真细致的研究,切实加以解决。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强监事会机构建设。配合委相关科室做好监事会办事处主任和监事会主席选配工作,待监事会主席到位后,重新调整监事会办事处设置,指导各监事会办事处制定监事会三年任期工作规划。

(二)着力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围绕企业财务、“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等重点,强化监事会当期和事中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投资管理、改制重组、转让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招标采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督,充分发挥预防预警功能。

(三)着力推动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化。各监事会办事处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继续深入市管企业及其重要权属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按时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事办将继续督导各监事会办事处开展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审查汇总工作,切实提高报告质量,积极发挥参谋作用。

(四)着力推动专项检查协作化。探索与纪检部门、委机关科室、企业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等开展协作检查,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监事办指导各监事会办事处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安排的重点工作和企业重大事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大专项检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2018年计划安排对8户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并提报专项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配合委相关科室抓好问题落实整改。

(五)着力强化制度落实。对《市管企业监事工作指引》、《市管企业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工作规则》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监事会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发挥实效。

(六)着力加强对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继续做好对各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监事会工作座谈会,不定期深入企业督导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帮助监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完善修订相关制度办法。采取实地考察和收集资料等方式,借鉴省国资委和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济政发〔2009〕36号)、《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济政发〔2009〕37号)、《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办法》(济国资〔2012〕76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四、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综合科、监事工作科、财务总监管理科。

实有编制数:1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丕麟、张来启、王栋琛、高洁、田玉庆、

张春霞、杨会勇、李晓龙、张艳红、秦国翠、曹爱玲、吴昊、申慧、李帅、王磊、袁鲁斌、卢冠一、刘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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