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办事指南
2020-03-04 17:04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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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2.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三、规划发展科:......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申请条件
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竞争力分析等);
2.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3.发展目标;
4.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5.规划完成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的保障措施;
6.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认为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三、办理材料
1.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2.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修订;
3.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董事会审议决议;
4.专家论证意见等;
5.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A区12楼A1253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2
九、办理流程
1.事前报告;
2.申请;
3.受理;
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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