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一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7号);
3.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企〔2019〕7号);
4.市国资委《济宁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及预算执行办法(试行)》(济国资〔2009〕44号);
5.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八)参与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办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企业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报告及编制说明;
2.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申报表、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
3.企业内部决策审议材料等。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 市国资委于每年7月起,组织市管企业测算本年度预计实现利润及可供分配利润等情况,提出编报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重点和要求,部署有关编报事宜。
2.市管企业8月15日前申报本企业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填写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申报表,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和编制说明,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并抄报市财政局;
3.市国资委结合预算支出项目库情况于10月15日前审核市管企业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计划,汇总编制市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4. 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市国资委自市财政局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管企业,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5.市管企业按照《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市管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向市国资委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报支付申请,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7.市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8.市管企业将收益上交、支出使用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