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月度财务快报编制办事指南
2020-03-04 17:12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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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2.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四、财务监管科:......(四)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汇总所监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分析财务状况......”。
二、申请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市管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及经济运营分析。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A区12楼A1250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财务监管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60
九、办理流程
1.次月各市管企业填报月度财务快报;
2.市国资委财监科审核、汇总,并进行分析,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
3.上报省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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