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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国资委
在全市率先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工作给予表扬的通报

7月12日,市政府决定对市国资委、济宁能源发展集团、市公共交通集团在全市率先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我市作为京津冀“2+26”通道城市,也是南水北调东线重点城市,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将有效降低车辆船舶尾气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市国资委勇于担当,在全市率先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济宁能源组建了全市首支LNG运输车队和新能源船队,济宁公交集团全面实现车辆新能源化,为打造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融合发展的交通运输示范城市作出了国企贡献。

在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工作中,市国资委联合多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市管企业召开了倡导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现场会,研究部署市管企业推广应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工作,积极发挥市管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所属港航集团加快绿色港航建设,和中船集团合作,投资建造LNG新能源船舶4艘,租用新能源船舶6艘,成为全国首个内河LNG单燃料新能源运输船队;组建了全市第一支LNG新能源运输车队,成为全市首家整编制推广LNG新能源运输车队的企业,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00万吨,综合排放指标降低约80%,极大改善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实现港口贸易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的统筹兼顾。济宁公交集团积极响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号召,现有公交车1214台全部为新能源电动车辆,公交车电动化程度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年均运营里程5000万公里,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6820吨、减少碳排放10033千克,真正意义上实现了 “零污染、零排放”,对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广大市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济宁城市美誉度,加快济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现决定对市国资委、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济宁公交集团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部门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形成共抓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要主动对标先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市绿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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