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国资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

2017-12-25 14:15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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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有关驻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现将《省国资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73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办市政、社会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国企各类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涉及的人员、资产、设施运行等情况,做到“应接尽接”。各企业要落实移交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县市区政府及其确定的接收部门和责任单位沟通,共同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企业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所办各类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企业、文化体育设施逐项提出移交地方政府、关闭撤销、重组改制、另行妥善处置等意见,并于8月底前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市政设施移交申请,县市区政府要于1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9月底前协商确定接收方案,年底前办理完移交接收事项。对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各企业要于8月底前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县市区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与国有企业协商办理移交接收事项,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三、严格规范操作。在分离移交工作中,要切实依法依规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明确市政设施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明确社区管理职能责任单位,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市国资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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