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2、住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23号。
3、宗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4、业务范围: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后勤保障与工作协调等工作。
5、法定代表人:张丕麟
6、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7、开办资金:41万元
8、举办单位:市国资委
9、证书号:137080000287号
二、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国资委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拟订监事会、财务总监工作规章制度。
(二)做好专职监事、财务总监和工作人员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兼职监事人选的审核、批复、备案工作。
(三)负责审核监事会提出的半年度、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专项审计方案。
(四)受理派驻监事会、财务总监的企业对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五)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参与监事、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国资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2010]26号《关于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监事工作科、等财务总监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调研、宣传、财务、后勤服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监事、财务总监的后勤保障工作;受理对监事、财务总监的投诉和申诉。
监事工作科: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监事会成员的选聘、委派、考选等工作。
财务总监管理科: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财务总监的选聘、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财务总监对公司重大问题和财务事项开展专项调研;负责财务总监监督检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6年,我单位在市国资委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监事办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市管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有效形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深入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年初,各监事会办事处在深入调研市管企业的基础上,分别研究制订了《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对鲁泰控股、蔡园煤矿、聚源热力、公交公司4户市管企业及其部分重要权属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由于去年第三监事会办事处已对聚源热力201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今年仅对其开展2015年度监督检查),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监事办对监事会办事处上报的《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审核批复。目前,各监事会办事处已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并提报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事办对年度监督检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汇总,并上报委领导批示。
(二)加强对市管企业日常监督
各监事会办事处通过对有关项目提前介入和调研论证等方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到心中有数。2016年度,各监事会办事处共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70余次,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质询和发表意见,有效防范了企业决策风险。建立了企业重大事项快速反应机制,对企业部分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不同形式和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流沟通,将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市国资委。2016年度,各监事会办事处共提报重大事项报告14份,切实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委领导安排,8月11日-9月2日,监事办成立财务审计工作组对鲁泰化学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揭示出企业财务管理、营销经济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10项,提出整改意见4项,为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着力加强对监事会日常管理
监事办积极建立与各监事会办事处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对监事会工作的督导、调度与检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监事工作例会,研究安排监事会工作,听取监事会办事处对派驻企业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每周调度各监事会办事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确保了各项工作高效、规范、协调推进。
(五)扎实推进助企脱困攻坚工作
根据委工作安排,2016年下半年,监事办负责督导联系鲁泰煤业助企脱困攻坚工作,并于7月7日、9月12日和10月21日,到鲁泰煤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改制上市、金威化工双30万吨竣工验收、单县岩盐资源开发、金威热电节能环保升级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助企脱困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市管企业监事会通过对鲁泰控股、蔡园煤矿、聚源热力、公交公司4户市管企业及其18户重要权属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监督检查,揭示了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捐赠、担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31项 ,并积极督促企业进行落实整改。这些报告为市国资委了解企业真实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自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通过对鲁泰化学公司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情况开展的专项审计,揭示出企业财务管理、营销经济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10项,提出整改意见4项,为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2016年,监事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监事会主席未选配,导致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监事会与市国资委各业务科室缺乏沟通交流,造成监事会与各业务科室之间信息不对称;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认真细致的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办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和风险导向,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线,在突出监督重点上下功夫、在深入核查问题上下功夫、在报告提质增量上下功夫、在强化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在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从严从实、持续不断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队伍。
整改措施:
(一)积极开展好各类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外派监事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报告问题上来,做深做实做细当期监督。
1.强化日常监督。各监事会办事处继续做好对派驻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完善与企业纪检、财务、审计、规划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力度,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
2.深入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各监事会办事处继续深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事办将继续督导各监事会办事处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报告进行认真研究把关,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3.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创新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法,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委工作要求,各监事会办事处有针对性地围绕委重点工作和企业重大事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加大监督检查深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的针对性。检查结束后,形成并提报专项检查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4.完善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对监事会派驻以来,企业对监事会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
(二)适时对监事会办事处进行调整。配合委相关科室做好监事会主席选配工作;待市管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完成后,重新调整监事会办事处设置。
(三)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一是建立监事会与委机关相关科室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制定监事会与委机关相关科室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加强监事会与委机关相关科室之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完善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二是规范监事履职行为。借鉴省国资委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制定《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行为规范》,规范监事履职行为。三是建立市管企业支持保障监事会工作制度。借鉴省国资委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制定《济宁市市管企业支持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工作规则》,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四是建立监事责任追究制度。借鉴省国资委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制定《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四)做好职工代表监事审核备案工作。待市管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完成后,督促指导市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配职工代表监事,做好职工代表监事的审核、备案工作,督导职工代表监事真正参与到监事会日常工作。
(五)学习考察先进地市外派监事会工作先进经验。赴省国资委和先进地市,学习考察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形成学习考察报告。
(六)积极做好向市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济政发〔2009〕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18号)精神,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赴省国资委和先进地市学习借鉴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先进经验,做好向市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相关准备工作。
(七)加强对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继续做好对各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工作,坚持定期召开监事工作例会,不定期深入企业督导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帮助监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综合科、监事工作科、财务总监管理科。
实有编制数:1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丕麟、张来启、王栋琛、高洁、田玉庆、
张春霞、杨会勇、李晓龙、张艳红、秦国翠、曹爱玲、吴昊、申慧、李帅、王磊、袁鲁斌、卢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