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等规定;
2.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3.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三)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划转双方逐级报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述相关各方同意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标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且划入方不是其股东的,需提供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3.划转双方及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划转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6.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7.标的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8.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9.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等资料。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划转双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3.划出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4.划转双方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
5.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6.划转双方逐级上报国资监管机构无偿划转申报材料,提出划转申请;
7.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申报文件和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8.国资监管机构出具批复文件;
9.划转双方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