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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等规定;

2.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3.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三)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划转双方逐级报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述相关各方同意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标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且划入方不是其股东的,需提供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3.划转双方及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划转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6.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7.标的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8.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9.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等资料。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划转双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3.划出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4.划转双方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

5.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6.划转双方逐级上报国资监管机构无偿划转申报材料,提出划转申请;

7.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申报文件和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8.国资监管机构出具批复文件;

9.划转双方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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