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
2016年济宁市国资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6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监督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九)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济宁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预算、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济宁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济宁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6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6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93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3.67万元,上年结转113.9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937.6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55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5.93万元,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217.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2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4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93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3.67万元,上年结转113.9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7.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营业绩考核、信访维稳、资产评估、外派监事会等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支出,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93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7.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4.6万元,经营业绩考核、信访维稳、资产评估、外派监事会等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支出165.93万元,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支出217.1万元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 72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12.1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带来的运行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历年公务接待批次及金额达不到预算规模,经评估,7万元接待预算足够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