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全面深化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5号)和《济宁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济政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推动力度,形成合力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济宁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全面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重点调度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包括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对各县市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24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济宁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前10个工作日发布全市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汇总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强力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月15日前请报送2017年1-4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自5月起,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与1-4月份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德宁
联系电话:2606132;传真:2315087
电子邮箱:gzwfgk@126.com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5号1208室
济宁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