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办事指南

2020-03-04 17:05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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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公司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2005年10月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第十六条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

4.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三、规划发展科:......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对企业投资进行分类监管;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申请条件

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2.是否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和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3.投资规模是否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4.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布局出发是否属于过度重复投资。

三、办理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及编制说明;

2、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A区12楼A1253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2

九、办理流程

1.事前报告;

2.申请;

3.受理;

4.审核;

5.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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