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企业财务预算备案办事指南 |
一、设定依据 1.《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1号)第十六条(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上述重大事项的批准或决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3.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四、财务监管科:......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二)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审批所出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提升;负责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和审计报告评价工作......”。 二、申请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市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集团合并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公司)预算报表、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及相关附件等; 2.市管企业在上报财务预算时应同时附报其他各项预算; 3.同时上报上述材料电子文档。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A区12楼A1250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财务监管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60 九、办理流程 1.企业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2.审核,并提出意见; 3.召开企业董事会,审议预算报告,并提请股东会对预算报告进行审议表决; 4.股东会对预算报告进行审议,按照规定进行表决。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