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国资委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文明出行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1 10:16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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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济宁市国资委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宁市国资委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济宁市国资委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进一步改善,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按照市文明委部署要求,市国资委决定,在全委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文明出行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工作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公德意识为重点,以规范干部职工文明出行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全委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为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一)自觉遵守公共交通。开机动车时要礼让行人、车窗不要抛物、不随意变道、不乱停乱放、行人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和乱穿道路等。

  (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

三)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在道路、景区、公园、广场、

车站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办公场所放置文明出行公益广告宣传栏。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活动方案,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和《山东省文明旅游动漫宣传片》,宣传文明出行要求。

(二)与“红灯请你停”劝阻行动相结合,在活动中,劝阻行人要文明出行,普及交通知识。

(三)在单位的显要位置张贴《绿色出行 文明出行“倡议书”》。

(四)注重示范带动,发挥榜样的力量,号召党员干部做文明出行的带头人。

(五)号召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出行“金点子”征集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参与中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

(六)积极参与不文明行为监督活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手机、相机拍下身边出现的交通、秩序、环境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积极劝阻,并向责任部门和新闻媒体提供线索。

(七)组建文明出行劝导员、宣传队等志愿服务队伍,在交通路口、公园、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出行

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文明监督员、宣传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预热造势,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4月—11月)。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创新活动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三)持续深化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底)。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文明出行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文明出行行动的现实意义,把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文明出行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活动进行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

(二)注重活动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化特色,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乐于接受的渠道,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上报、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报道,充分反映国资系统文明出行活动的特色、亮点,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努力在全委营造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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