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3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中介机构招标工作。
一、选聘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宁市国资委)
二、采购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服务类中介机构招标工作前期咨询、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起草服务合同、编制评标报告以及其它事项。
2、费用支付方式:代理招标项目的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标准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单个项目情况,参考市场价格,由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具体协商。
3、服务质量及效率要求:
3.1收到委托代理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委托项目进行公告;
3.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组织开标评审;
3.3在评审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委托人;
3.4须在委托人确认评审结果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起草服务合同;
3.5应当自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委要求将胶装的项目资料(含招标、应标、评审资料等)移交委托人。
4. 投标人资格
4.1.需具有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
4.2 与济宁市国资委所需选聘的审计、评估等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者彼此间具有其他任何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须在济宁市区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全过程视频监控)和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6投标人组织评标的评委主要来源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
4.7投标人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4.8投标人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财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占专职人员比例不少于30%;
4.9投标人具有为政府机构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经验的优先。
4.10 济宁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资料要求
投标资料分两大部分:
1、资格证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人员简介、既往工作业绩、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委托合同拟定(指代理中介机构选聘中拟定的委托人与审计、评估机构的服务合同)等证明投标人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济宁市国资委将根据评标结果选择3家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承接2019-2021年度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任务。具体委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由委托人根据实际需求、入围单位的自身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以具体委托项目为合同标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入围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安排,并且委托人不就委托项目的数量、年度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向入围单位作任何承诺。
2、济宁市国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委托合同拟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选择最为适合的投标单位。
3、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济宁市国资委不再另行解释。
4、投标人应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密封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邮寄至指定地点(济宁市吴泰闸路东路23号1311房间,收件人:济宁市国资委综合科)
对于逾期寄送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评标及开标
济宁市国资委将于2019年9月29日前组织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济宁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没有中标的将不再通知。
联系人:卢朝阳 袁鲁斌
联系电话:0537-260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