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委批准;拟订列入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研究拟订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人员任免建议,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负责提出委管理企业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建议。牵头负责外部董事、财务总监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后备人员的推荐和培养考察工作。 (三)负责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管理兼职、任职和公务回避,以及出国(境)审批、备案等事项。 (四)负责研究制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措施,对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进行指导监督。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负责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建设,制定人才库管理办法,建立后备人才培训、锻炼、考核等动态管理机制。 (六)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和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联系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工作调研、统计年报和离休干部信访等工作。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 (九)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处理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十)指导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十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承担出席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联络服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党委换届选举和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 (十三)负责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干部统计和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国资委分校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