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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考核分配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定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审核确认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二)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研究提出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核定意见,审定负责人薪酬总额,核准备案所监管企业及重点权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三)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其薪酬。

(四)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对企业公务支出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有关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所监管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稳妥推进非上市公司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

(六)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备案或核准,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拟定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对企业年度用工计划进行审核,对企业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进行备案,对企业招聘进行监督。

(七)拟订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备案。

(八)规范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九)负责指导市管企业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审核监管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安置费用,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双拥”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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