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收集、分析行业和产业发展信息,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重点产业调整发展的意见,指导企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协调所监管企业推进军民融合等战略性工作。 (二)研究编制市属国资国企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加强所监管企业主业管理的意见建议,确认、公布企业主业,指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 (三)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对企业投资进行分类监管;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 (五)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引导推动企业“走出去”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六)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分类监管。 (七)研究制定鼓励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 (八)牵头拟订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牵头拟订市国资委在境内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的工作方案,推动所监管企业组织实施。 (十)研究制定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十一)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市内重大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十二)研究制定加强所监管企业出资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指导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十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