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牵头协调工作,对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管理;负责委机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和报备工作;编纂委规范性文件汇编。 (二)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政策和法规制度问题;审核、协调委机关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问题的重大政策。 (三)研究总结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 (四)负责拟订委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监管企业、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国资系统课题评选及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起草委综合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六)牵头推进委机关“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拟订并动态调整市国资委权责清单。 (七)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审核;负责委机关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协调企业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工作。 (九)承担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管理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