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
2.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市管企业或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申请;
2.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资料;
3.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企业验资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章程;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其他文件和材料。
另外,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是境外企业的,除提交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文件以及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国有资本金的来源证明;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的,提交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复印件;
3.驻在国或地区法律中介机构依据当地法律对该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英文对照)等资料。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省国资委网站登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在产权登记系统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
2.国家出资企业对登记内容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市国资委申请登记。
3.市国资委自国家出资企业报送产权登记信息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企业予以登记;对相关经济行为操作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予以登记。
4.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市国资委核发产权登记证;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表。
5.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报送市国资委;工商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涉及变更产权登记信息的,企业应当修改后重新报送,按照程序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后重新核发产权登记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