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资〔2017〕14号 济 宁 市 国 资 委 关于积极推进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25 14:25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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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部署,经研究,将积极推进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

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推进解决社会各领域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原则以及深刻总结三十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增强市管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通过社会化融资,利用多种形式引进非公资本参与企业改革,扩大资金来源,改善资本结构,可以使市管企业发展获得增量资本,加速发展,实现国有资本放大,提高竞争力,还可以引进更为灵活运转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放开搞活,有利于增强市管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有利于健全完善市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决策、经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发展战略和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有利于市管企业与各类社会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可以把国有企业资源集中优势与社会资本竞争活力有效结合起来,兼有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特点,可以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和路径

(一)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管企业采取首发、重组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支持与现有上市公司业态无关联且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的市管二级及以下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二)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市管企业要按照有利于制衡机制有效形成、有利于资本运营水平提升、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吸收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主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市管企业改革。支持市管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支持市管企业发展PPP项目。

(三)实施员工持股。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市管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市管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员工持股。

(四)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按照市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市管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通过相关业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互补等方式,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应具备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管理基础较好;板块业务相对独立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成长空间;管理层和职工有较强的改革意愿等基本条件。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项目要符合我市国有资本布局战略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整合汇聚优质资源,突出企业转型升级,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一致、运营高效、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运营模式。

(三)实施员工持股的市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纳入试点范围):1、本企业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2、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员工持股需与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进行;3、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4、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6、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 提报已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市管

企业已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更大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提供基础,各市管企业要对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市管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要求填写提报。

(二)提报拟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和项目。1、组织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对所有二级及以下市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筛选所有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市管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2、研究提报以其他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和新上项目。

(三)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应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混改的目标、效益发展目标、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员工持股方案、股权比例设置方案、法人治理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以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激励约束有效、运转高效灵活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为目标,加快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充分释放活力,增强竞争力。

(四)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市管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定位、行业发展前景、并购重组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五)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将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前提,企业党建工作应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

(六)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实施工作应依法依规推进,严格执行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等有关规定。

各市管企业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已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拟进行股权挂牌交易的企业名单、拟以其他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和项目及其实施方案于318日前报市国资委。

 

附件:市管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 张亢亢电 话:2606132

电子邮箱:gzwfgk@126.com

 

济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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