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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3.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

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企业章程;

5.标的企业及其出资人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企业对资本金变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资本金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3.企业提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4.市国资委对资料进行审核;

5.对企业资本金变动作出决定并告知企业;

6.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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