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办事指南 |
一、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3.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 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企业章程; 5.标的企业及其出资人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企业对资本金变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资本金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3.企业提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4.市国资委对资料进行审核; 5.对企业资本金变动作出决定并告知企业; 6.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手续。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