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国家出资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入”;
2.《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7号);
3.《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企〔2019〕7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 五、产权管理科:......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需由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业务。
三、办理材料
1.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企业利润分配决议、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清算报告及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等。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07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3
九、办理流程
1.市管企业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上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市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3.市财政局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4.市国资委根据市财政局的复核意见向市管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
5.市管企业依据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