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资〔2017〕16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对市管企业开展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2017-12-25 14:27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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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企业,委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市管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促进市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市管企业开展公司制改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改制范围。公司制改制是指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现有市管各级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工作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学规划、规范操作,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动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目标任务。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管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企业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家底清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将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3月30日前)。各市管企业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成立市管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改制方案拟定及审批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1、制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等;

(2)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目标及可行性;

(3)改制的具体形式;

(4)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资产、业务以及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

(5)债权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等;

(6)改制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事项。

2、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1)《企业改制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

3、方案报批程序

二级企业改制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国资委审批,三级及以下企业改制方案由一级企业审批。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按照有关规定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清产核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四)方案实施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企业改制方案经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由企业组织实施:

1、拟定改制后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层;

2、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加强对公司制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定期不定期调度督导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要根据科室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企业规划发展与改革改组科负责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改制方案的指导和审核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企业改制有关法律事务和公司章程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考核分配科负责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监督科负责改制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不良资

产损失核销等工作;

产权管理科负责改制企业有关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

权登记等工作;

董事会工作科负责改制有关中介机构的委托和指导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等工作;

综合科负责企业改制有关资产损失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指导改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

宣传与信访工作科负责改制企业信访稳定等工作;

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推动市管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市管企业对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具体实施,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可以结合市管企业重组整合工作要求,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的企业,特别是三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国有独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解散等方式予以清理退出,不再进行公司制改制。

(三)依法合规操作。企业改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操作,严格制定改制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制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获得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每一个环节都要在依法合规、规范透明的状态下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损失。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国资委将定期对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进行督查,各企业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资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纳入市管企业年度工作考核。

联系人: 张亢亢

电话:2606132

电子邮箱:gzwfgk@126.com

 

附件:市管国有独资企业名单

 

 

  济宁市国资委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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