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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3.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试行)》的通知(济国资〔2019〕33号)“七、考核分配科:......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及奖惩建议......"。

二、申请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工资发放明细、有关收入凭证及依据等。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动会指挥中心D区10楼D1019室

五、办理机构

济宁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

六、收费标准

市国资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联系电话

0537-2606135

九、办理流程

1.对市管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特别是负责人薪酬落实以及职工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做好薪酬测算的基础工作;

2.根据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決算数据以及清产核资结果及检查结果,按照《济宁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意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意见报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

4.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考核分配科下达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兑现通知;

5.企业根据《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兑现通知要求,制定其他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

6.市国资委核准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并在总额范围内备案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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